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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托管-淘宝平台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2019-05-13    作者:   来源:天猫

 

第一章 当面交易处理规范
第一条买卖双方采用当面交付商品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
第二条因买家未收到货产生的争议,交易做退款处理,但卖家可以证明买家自认收到商品的除外。
第三条因商品表面不一致产生的争议,交易做打款处理,但买家可以证明卖家自认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的除外。
第四条因商品描述不当、存在质量问题产生的争议,适用《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第三章第六节和第七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代购服务处理规范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代购服务,是指卖家根据买家的委托,在海外及港澳台代为购买指定商品(该商品为非现货)的服务。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则该交易不视为代购服务交易,相应的争议适用《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发布代购信息时,卖家应当按照商品发布规范对所代购的商品进行描述,并对卖家自身和厂家对代购商品的售后服务政策、代购涉及的代理费、运费等进行完整的描述。卖家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政策低于厂家的,卖家应当向买家说明并取得买家的同意。

卖家未对自身和厂家所提供的代购商品的售后服务政策进行说明,或者卖家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政策低于厂家但未取得买家同意,导致商品无法享受售后服务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若商品在退货过程中非因买家责任导致商品被境内外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相应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七条代购商品运输需要经过海关的,卖家应确保代购商品符合相关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代购商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商品被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相应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卖家应对通关手续和可能发生的其他通关费用等事项进行描述。若通关手续中包含了境内法定税费的,则该费用由买家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对通关手续和其他通关费用等事项进行描述的,由卖家负责办理通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因卖家怠于或拒绝办理通关手续,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及商品灭失风险均由卖家承担。

办理通关手续需要买家协助的,买家应当提供相应协助。因买家怠于或拒绝提供协助导致商品无法办理通关手续的,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及商品灭失风险均由买家承担。

第八条代购服务过程中,若买卖双方约定的发货时间未到,而卖家已产生实质代购行为的,则卖家有权拒绝买家未收到货的退款申请,但卖家明确表明不履行代购服务的除外。

若卖家已依约履行发货义务,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相应风险由买家承担;但商品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物流公司原因导致物流延迟或通关滞货的,自发货之日起六十日后,买家尚未收到商品,交易可退款处理,货物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三章 定金交易处理规范
第九条需要买家预先支付部分款项的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具体约定该部分款项的支付和返还条件。

仅以“定金”、“订金”、“预付款”等字样进行描述,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和返还条件的,相应争议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定制交易处理规范
第十条定制商品是指卖家通过生产加工、裁剪制作等方式,最终向买家交付包含有买家指定个性化需求信息素材(如图案、文字、印记、配件、尺寸等)并区别于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实物商品。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进行定制商品交易的,应当对定制商品的交付标准(如数量、规格尺寸、图案、材质、工艺)、交付或发货时间、运费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买卖双方对定制商品的发货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天猫商家应当在买家首次要求交付后的48小时内发货;淘宝网卖家和飞猪商家应当在买家首次要求交付后的72小时内发货。
第十三条因买卖双方其他未约定或约定不清事项导致的损失由买卖双方分担,具体比例由淘宝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判定。
第十四条定制商品发货时间界满前且卖家尚未定制完成,买家无理由申请退款的,若对卖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最高不超过交易订单金额。

本条款说明(以下提及的“卖家损失”均同):

1、卖家对其损失负举证责任。
2、淘宝将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对卖家提供的相关损失证据进行判断及认定。
第十五条定制商品发货时间界满前但卖家已完成定制商品的,买家无正当理由申请退款的,需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卖家有权拒绝买家的退款申请。
第十六条卖家定制商品发货后,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签或退回定制商品的,卖家未予签收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商品由买家自行负责召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承担因无理由拒签或退回的商品风险;卖家已签收的,除买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该定制商品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外,卖家仍有义务再次向买家发还该商品,发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十七条卖家应在商品详情页面显著说明或者与买家约定完成定制商品生产需要买家提供的个性化信息素材以及提供期限,如因卖家未尽告知义务或约定不清产生争议的,由卖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买家应按照约定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定制相关的个性化信息素材,如买家逾期提供,则定制商品交付期限相应顺延。经卖家催告后买家仍怠于提供的,卖家有权终止履行,交易做退款处理。卖家为履行合同已作出必要准备而产生的损失,买家应予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订单金额。

买家变更定制需求的,应与卖家就需求变更后定制商品的价款、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达成新的约定,否则卖家有权中止履行定制合同。卖家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向买家确认是否继续履行原定制合同,买家拒绝或怠于确认的,卖家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交易做退款处理,对卖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但最高不超过交易订单金额。

第十九条卖家定制商品逾期发货的,需按照《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或《飞猪规则》相关规定处理,同时买家应签收商品,交易支持打款卖家。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卖家已逾期发货,经买家催告后的72小时内仍未有发货的,交易作退款处理,若卖家在该72小时外发货的,发货前应当和买家协商一致,否则买家有权拒绝签收。

卖家逾期发货行为导致买家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第二十条买家主张卖家交付的定制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描述不当或不符合质量标准情形的,买家有权视商品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补发、修理、重做、调换、退货等违约责任,卖家拒绝承担该等违约责任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若该等违约情形导致买家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支持退货退款,由此产生的所有运费由卖家承担。

如定制商品出现以上情形,买卖双方无法就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达成一致的,淘宝将基于普通人的判断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多件交付的定制商品部分存在破损、灭失、描述不当、不符合质量要求情形,但不影响剩余部分定制商品功能实现且买家能够独立使用的,依据定制商品的完好比例,交易做部分退款处理。

如淘宝根据商品特点或双方交易目的判断,出现上述情形已经影响定制商品整体功能实现或导致买家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或对于交付数量100件以上的同一定制商品,问题商品数量占30%以上比例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运费由卖家承担。

第二十二条卖家向买家交付定制商品时应当提供必要的有关质量合格证明、说明书或其他技术资料。买家主张定制商品存在肉眼不可见质量问题,如涉及材质或配件不符的,卖家还应该提供定制商品主要原料或相关部件的合法进货凭证。卖家依照淘宝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后,买家应根据淘宝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定制商品的质量标准和产品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生产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定制商品属于国家规定实施“三包服务”保障产品目录范围的,卖家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淘宝规则的规定向买家提供三包服务。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未特别列明事宜,依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执行。
第五章 直邮海外交易处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所称直邮海外,系指买卖双方依据订单及相关约定,卖家通过国际物流运送方式,直接将商品送达至海外买家的交易行为。

海外:系指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国家和地区。

海外买家:系指收货地址位于海外的会员。

第二十六条卖家需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商品出境的相关法律法规,买家需确保所购商品符合商品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商品因违反出境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监管部门(如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相应出境风险由卖家承担,若商品因违反入境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监管部门(如海关)没收、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相应入境风险由买家承担。
第二十七条通关手续中包含了入境地法定税费的,除双方约定外,该费用由买家承担。
第二十八条办理通关出入境手续需要买家或卖家合理的协助配合,相对方应提供相关协助。若一方怠于或拒绝提供协助导致商品无法办理通关手续的,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及商品灭失风险均由该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若发现商品存在破损、污渍等问题,买家需在收到商品的48小时内拍照向卖家或淘宝举证(物流显示妥投(签收)记录的次日零时起计48小时),逾期举证淘宝有权不予采纳。
第三十条买家若主张少件,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可提供清晰完整的拆包视频,经淘宝认定有效后,将依据视频内容予以判定。

无法提供或视频内容模糊难认的,淘宝有权根据物流系统内记录的重量及其他实际情况予以推算及认定。

第三十一条若买家能提供物流公司有效证明上述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所列主张事由,经淘宝核实有效的,则淘宝将根据证明所载之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第三十二条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签海外直邮商品的,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由买家承担。

买家拒签后商品因物流或通关等原因无法返回至卖家处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由买家负责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家拒签后商品返回至卖家处的,卖家不得以破损等原因拒签货物,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本规范未特别列明事宜,依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卖家应确保按订单载明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商品。因卖家责任产生退货的,当买家提供无法退货的凭证(如被海关扣押等)或客观上退货存障的,卖家应主动向买家提供协商处理的方案。协商不成的,淘宝有权根据买家合理诉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非卖家责任产生退货的,由买家承担退货风险。
第六章 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所称的生鲜类商品是指商品所在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下的商品。
第三十六条生鲜类商品,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导致生鲜类商品出现损伤、变质、腐烂死亡情形的,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生鲜类商品存在腐烂、重量短缺、大小不符三类情形的,分别作如下处置:

生鲜类商品存在大小不符或腐烂情形的,其数量占商品总量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按相应比例作部分退款;

生鲜类商品存在重量短缺,按短缺部分作相应比例部分退款。

生鲜类商品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淘宝将视商品实际情形作出退货退款或退款处理。

情节严重系指:

(1)商品大小不符、重量短缺及腐烂三类情形两两并存的;

(2)商品存在大小不符或腐烂情形的,其数量超过商品总量百分之三十的;

(3)卖家店铺内大量存在上述商品责任情形的。

除本条第三款,对本条内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八条依本规范作出退货退款处置的,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卖家承担。若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卖家自行联系买家协商处置。
第三十九条【特殊举证时效】活体类商品买家主张死亡的,需在收到商品当天24点前拍照并上传举证;非活体类商品买家主张变质、腐烂情形的,需在收到商品之时起24小时内拍照并上传举证。若该商品的物理性状极易受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质变,买家逾期举证的,淘宝不予采信。

收到商品的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签收时间为准。

买卖双方对举证时间、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条若卖家所售食品属于《天猫食品管理规范》第六章或《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第四章中规定的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由此引发的相关争议按照其对应规定处理。
第七章 虚拟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所称的虚拟商品指应属一级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 “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帐号/代练”、“腾讯QQ”、“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电影/演出/体育赛事”、“购物提货券/蛋糕面包”、“网络店铺代金/优惠券”、“休闲娱乐”、“超市卡/商场购物卡” 、“餐饮美食”、“教育培训”、“婚庆/摄影/摄像服务”下的商品。
第四十二条卖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家交付虚拟商品,并确保其交付至买家的虚拟商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期限。
第四十三条因虚拟商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淘宝的要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录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进行举证。
第四十四条虚拟商品(除游戏代练、网站建设)交付买家前的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交付买家后,淘宝将根据双方举证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第四十五条游戏代练、网站建设类交易,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届满前,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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