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代运营-天猫淘宝平台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2019-05-05 作者: 来源:淘宝网
第六十一条 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出售假冒商品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
一、具体哪些情形属于本规则管理范围?
1、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2、出售盗版商品。
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包括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的商品。
以下情形不按照本规则处理:
1、根据卖家商品的全部信息,不会误认为属于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人生产的商品;
2、进口商品来源国的权利人与持有相同商标的中国权利人不同的;
3、商品使用的商标先于注册商标在中国使用的。
三、盗版商品包括哪些?
盗版商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作品和软件。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哪些行为?举例说明。
1、通过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钻石展位、淘宝直通车等),推广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且规避推广平台的管理措施,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卖家提供便利条件。
例如:卖家A在通过钻石展位推广信息审核后,擅自修改推广信息内容,将推广结果指向卖家B的商品,且经淘宝核实该商品为假冒商品,则卖家A视为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